一、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、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(柜)内,并设专人管理,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。切实做好以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水、防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安全工作。
二、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,应当符合有关安全、防火规定,并根据物品的种类、性质,设置相应的通风、防爆、防火、灭火、防晒、消除静电、等安全措施。
三、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、分项存放,不得超量储存。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、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和桶装、罐装等易燃液体、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。化学性质或预防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,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存放。
四、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,使化学危险品不致达到爆炸浓度。所有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,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防火防爆措施。
五、化学危险物品、剧毒物品的采购和运输,应严格遵守公安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,不得违章私自夹带。
六、严格出入库制度,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。对性质不稳定、容易分解、变质引起自燃或爆炸的.物品,应该定期进行测温、检验,高温季节应加强值班,注意气温并作好记录。如库内温度超过30℃,要特别注意观察,确保安全,防止自燃爆炸。
七、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,对散落的易燃、可燃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及时清除,用过的旧棉纱、油抹布、沾油的工作服、手套等物品,必须放在远离库区的安全地点,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。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八、化学危险品仓库,必须配备相应种类、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、报警装置。仓库管理人员应负责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,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完好,并掌握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。
九、危险剧毒物品的管理,必须指定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,并采用双人双锁制。并经常对有关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采取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,保证人身、物资安全。
十、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的使用,必须经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审批,双人签名领用,一般限额一次用量。必须做好使用记录。在使用过程中,应严格控制和监督,对其领用、耗、剩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。危险品的空容器、变质料、废液、残渣应妥善处理,严禁随意乱抛。
十一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向校值班室、保卫部门报告,如发生意外情况,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,同时报警。